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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大冶市一村民因犯失火罪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

时间:2022-04-03   来源:华夏文化宣讲团

近日,被告人朱某立墓碑时随手扔烟头引发火灾,湖北大冶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。

2021年,被告人朱某一行三人前往大冶市金山店镇某山场为其曾祖母立墓碑。立墓碑过程中,朱某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扔在地上,后引发森林火灾。经鉴定,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21.88亩,其中乔木林地面积9.75亩,国特灌面积50.27亩,未成林造林地面积61.86亩。

大冶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朱某在山场上扔烟头,引起森林火灾,危害公共安全,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。结合被告人朱某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、属自首等情节,依法作出如上判决。

法官提醒,“清明时节雨纷纷”,今年清明没有雨。1.提倡文明扫墓、无烟祭祀、网上祭祀;2. 祭扫点烛、燃香、烧纸、燃放鞭炮,应清理周围可燃物,并进行现场看护,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;3.发现火灾,请拨打火警电话119,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,请拨打举报电话96119。

(游晓春通讯员李笑亲)

(责编:芦明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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